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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时间高浓度供氧致男童失明 医院赔偿20万
长时间高浓度供氧致男童失明 医院赔偿20万
作者:佚名 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2-29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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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(记者郭晓明)男童小海刚出生时在北大人民医院接受高浓度吸氧治疗,之后他的双眼永久失明。昨天上午,小海父母与人民医院在西城法院达成调解,医院将赔偿20余万元。

  小海2002年1月在人民医院早产出生。
2月3日,小海因肺炎再次到人民医院治疗。同年12月,小海母亲赵女士发现小海眼睛不追光,经诊断为新生儿视网膜病变,属于不可逆转的终身失明。赵女士认为,小海住院期间,人民医院让他吸高浓度氧达197个小时,造成了他双眼失明。

  去年11月,赵女士以小海的名义,起诉北大人民医院索赔90余万元。人民医院表示,当时小海如不吸氧,有生命危险。而且卫生部对早产儿吸氧的相关规定在2004年才出台,因此不同意赔偿。此后,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。鉴定认为,医院有用氧时间过长、住院时没进行眼科检查等的过失与不当,此举使小海丧失了恢复的可能性。最终,人民医院被认定有C级医疗过错,需承担少部分责任。

  依据该结论,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。赵女士说,其实他们也挺感谢医院的,“如果没有医院的抢救,小海可能就没命了”。

发布人:xhhjh5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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